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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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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


(一)申请单位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2.开展实验室建设确属必要;
  3.具备保障实验室规范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机制;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2.开展实验室建设必要性不充分;
  3.不具备保障实验室规范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机制;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类别
权力基本编码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国家级
实施依据
权力来源

备注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

 

(一)《行政许可法》
  

  (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科技部令第15号)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应当报科学技术部审查同意。”

 申请材料清单
  

2份纸质原件,1份原件电子版,另备5份以上纸质材料复印件。 注:2份原件及原件电子版提交至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复印件(5份以上)供专家组会议审查和现场审查时使用。


名称数量要求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申请书。

1. 申请书纸质材料请使用A4规格纸张装订。
  2. 电子版材料请刻录光盘报送。
  3. 填写申请书中文请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Times New Roman 12号字。
  4. 申请书应当经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盖章同意。



材料下载: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事例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层,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二)网上咨询:http://appweblogic.most.gov.cn/gzwd/gzwd.htm;
(三)信函咨询: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邮编100862);
(四)电子邮件咨询:ycb@cncbd.org.cn;
(五)电话咨询:010-88225151。
办理地点 地址1: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层)。
地址2: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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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常不满意
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可以先受理后补材料
不用提交证明
填写一张表单就可完成申报
在线提交材料窗口核验
一张清单告知全部申报材料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提供申报材料样本
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结
没有提供材料样本
没有提供材料清单
未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在办事指南之外增加新的审批条件
需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申报材料
无理由超过法定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