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两证整合”指的是,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审改办正式复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2015〕95号),同意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许可实施工作。
对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两证整合”即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可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
对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含90日),可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者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申请条件如下: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 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 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 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 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 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 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 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 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 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 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外国人员(C 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六)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七)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类别 | 权力基本编码 | |||
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
实施依据 | ||||
权力来源 | ||||
备注 |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
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层,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二)网上咨询:http://appweblogic.most.gov.cn/gzwd/gzwd.htm; (三)信函咨询: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邮编100862); (四)电子邮件咨询:ycb@cncbd.org.cn; (五)电话咨询:010-8822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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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地址1: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层)。 地址2: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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