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
(一)申请单位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2.开展实验室建设确属必要;
3.具备保障实验室规范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机制;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2.开展实验室建设必要性不充分;
3.不具备保障实验室规范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机制;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类别 | 权力基本编码 | |||
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
实施依据 | ||||
权力来源 | ||||
备注 |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
(一)《行政许可法》
(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科技部令第15号)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应当报科学技术部审查同意。”
申请材料清单
2份纸质原件,1份原件电子版,另备5份以上纸质材料复印件。 注:2份原件及原件电子版提交至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复印件(5份以上)供专家组会议审查和现场审查时使用。
名称 | 数量 | 要求 |
---|---|---|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申请书。 | 1. 申请书纸质材料请使用A4规格纸张装订。 |
材料下载: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事例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
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层,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二)网上咨询:http://appweblogic.most.gov.cn/gzwd/gzwd.htm; (三)信函咨询: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邮编100862); (四)电子邮件咨询:ycb@cncbd.org.cn; (五)电话咨询:010-8822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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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地址1: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层)。 地址2: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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