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2年1月18日起,三省市的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用户(含管理员、登记员和交易主体)需登录新系统(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办理业务。2022年1月18日前提交的技术合同,需登录原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210.12.174.1:8084/)进行查看。
二、交易主体需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登录新系统,注册“单位(法人)用户”账号或“自然人”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
三、单位(法人)交易主体
1.以法人身份参与交易的主体需先注册“单位(法人)用户”账号,该账号为管理账号,不具备合同登记功能。各法人用户根据工作实际,可在此账号下授权一个或多个“自然人”账号。
2.已拥有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单位(法人)用户”的交易主体,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新系统,完善交易主体信息并通过审核后,再授权本单位“自然人”账号。
3.各法人用户的登记办件人需注册“自然人”账号,完成实名认证,并经法人用户授权后方可办理技术合同登记。
4.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详细操作说明见《交易主体(法人用户)注册指南》。
四、自然人交易主体
以自然人身份参与交易的主体需注册“自然人”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详细操作说明见《交易主体(自然人用户)注册指南》。
五、管理员和登记员使用原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新系统。
六、自2022年1月15日起,三省市的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用户在原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仅能查询历史数据,1月18日起通过新系统登记合同。
七、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010-88659000
技术咨询(新系统):010-81047014
附件:1.交易主体(法人用户)注册指南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 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 分类登记;
3. 核定技术性收入。
1.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可申请认定登记;
2.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3.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4. 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5. 技术交易卖方应按所在地域申请认定登记。
1. 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在线填报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表;
2. 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材料;
3.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书面授权书。
1. 申请登记的合同应当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且是已经生效并在有效期内的技术合同;
2. 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等的认定条件。
1. 当事人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完成实名认证,并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补全当事人信息,提交登记机构审核;
2. 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当事人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授权事项办件人;
3. 事项办件人向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4.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事人补正后,予以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认定登记证明材料。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
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层,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二)网上咨询:http://appweblogic.most.gov.cn/gzwd/gzwd.htm; (三)信函咨询: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邮编100862); (四)电子邮件咨询:ycb@cncbd.org.cn; (五)电话咨询:010-8822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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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地址1: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层)。 地址2: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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