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流程如下:
(一)注册
符合条件(详见“二、子基金申请者条件和要求”)的申请者登陆转化基金网站www.nfttc.org.cn,进入“创业投资子基金”栏目,点击“申报平台”(或点击转化基金网站主页右下侧“创业投资子基金申报平台”),注册为系统用户。
(二)填报与材料准备
以注册的系统用户身份登陆申报平台,按要求填写《子基金设立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三)打印、装订
申请者通过“转化基金申报平台”导出含验证码的《子基金设立申请书》及相关附件,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将按照目录所列顺序胶装成册,附件之间夹彩色隔页。
(四)报送
申请者组织相关方按要求在申请书中签字盖章(封皮盖章、正文尾页签字盖章、附件骑缝章),可随时与受托管理机构联系预约,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盖红章件)报送至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原则上要求申请书中的联系人报送,如委托他人递送,需出具申请机构的委托证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科技部、财政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转化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市场化”原则, 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包括:转化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是指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贷款风险补偿是指转化基金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绩效奖励是指转化基金对于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同时,科技部、财政部还按照“统筹规划、分层管理、开放共享、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库中的科技成果摘要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向社会公开,为与转化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以及社会各界的参与者提供信息支持。
基金申请者条件和要求: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作为申请者向科技部、财政部申请设立子基金。
投资企业是指愿意且有能力出资参与设立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寻找投资机会和谈判投资条款,或代表创投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并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
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者为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三)申请者应当确定一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作为拟设立的子基金的管理机构。
(四)发起设立子基金时,申请者须提供所有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增资设立子基金时,申请者须提供全体合伙人关于同意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入股(入伙)的确认函,及与转化基金同期入股(入伙)的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
类别 | 权力基本编码 | |||
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
实施依据 | ||||
权力来源 | ||||
备注 |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
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层,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二)网上咨询:http://appweblogic.most.gov.cn/gzwd/gzwd.htm; (三)信函咨询: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邮编100862); (四)电子邮件咨询:ycb@cncbd.org.cn; (五)电话咨询:010-88225151。 |
||
办理地点 | 地址1: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层)。 地址2: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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