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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科罚〔2018〕3号
2018-07-31      

  单位名称:昆皓睿诚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15号楼302

  法定代表人:张艳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对昆皓睿诚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皓睿诚)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一案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昆皓睿诚未经许可接收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567管样本并保藏。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对昆皓睿诚进行警告。

  2.没收并销毁违规利用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1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