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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科罚〔2020〕2号
2020-12-20      

单位名称: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陈思渊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对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贵宝”)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一案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明,施贵宝作为申办方委托爱恩康临床医学研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恩康”)申请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活动行政许可,爱恩康相关业务人员伪造公章和法人签字, 向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施贵宝存在违规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收集(国际合作)活动行政许可的情形。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受理施贵宝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活动申请六个月。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科技部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科技部    

2020年12月20日